本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

发布日期:2018.5.21  政策计划处

一、所需材料

  • 购房合同(本辖区内房产)
  • 购房发票(首付款或全款)
  • 提取人身份证
  • 提取人银行卡
  • 结婚证
  • 户口簿

二、说明

  • 限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以内提取
  • 提取人需为产权人
  • 提取金额最多为账户余额的90%
  • 本清单仅方便客户准备材料使用,详细内容请参见文件
  • 以上材料仅针对提取人本人,代为提取需额外提供相应关系证明(户口簿、结婚证等)
  •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,无需复印
  • 如遇政策调整带来的资料变动,以最新政策为准,请办理前电联12329后提供材料

三、关于其他未涉及的事项

未涉及的事项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

四、关于解释权

本内容解释权归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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