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辖区内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
发布日期:2018.5.21 政策计划处
一、所需材料
- 购房合同(本辖区内房产)
- 购房发票(首付款或全款)
- 提取人身份证
- 提取人银行卡
- 结婚证
- 户口簿
二、说明
- 限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以内提取
- 提取人需为产权人
- 提取金额最多为账户余额的90%
- 本清单仅方便客户准备材料使用,详细内容请参见文件
- 以上材料仅针对提取人本人,代为提取需额外提供相应关系证明(户口簿、结婚证等)
- 以上材料均为原件,无需复印
- 如遇政策调整带来的资料变动,以最新政策为准,请办理前电联12329后提供材料
三、关于其他未涉及的事项
未涉及的事项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执行。
四、关于解释权
本内容解释权归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。